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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治狂犬咬人,令人吮去恶血尽,灸百壮。以后,日日灸,一百日乃止。瘥,血不出,慎酒猪肉,一生慎之。

  卷第二十八·针灸下

  杂法第九

  用针法:凡用针者,虚则实之,满则泄之,宛陈则除之,邪胜则虚之。大要徐而疾则实,疾而徐则虚。言实与虚,若有若无。察其后先,若存若立。为虚为实,若得若失。虚实之要,九针最妙。补泻之时,以针为主。重则为补,轻则为泻。虽有分寸,得气即止,明堂偃侧,针讫皆无不灸。凡病,皆由血气壅滞,不得宣通,针以开道之,灸以温暖之。灸已,好须将护,生冷醋滑等,若不谨慎之,反增疾矣。

  黄帝曰:五脏、五行、五时,病何以故?岐伯曰:假令春月和畅,条芳水渌,心荡意盈,神乱于内而形病于外,卒有西方飘风,凛然毛耸,因腠理开,不复得散,便居孙脉,孙脉满,流入络脉,络脉入大经,大经注腑,腑归脏,四时同然,故风病多归于心也。手心主灸,刺凡诸孔穴,名不徒设,皆有深意,故穴名近于木者属肝,穴名近于神者属心,穴名近于金玉者属肺,穴名近于水者属肾,是以神之所藏,亦各有所属,穴名府者,神之所集;穴名门户者,神之所出入;穴名宅舍者,神之所安;穴名台者,神所游观。穴名所主,皆有所况,以推凡孔穴者,是经络所行往来处,引气远入抽病也,故经云:灸三壮者,即为足数也。

  禁忌法:凡灸头与四肢,皆不欲少,须熟,宜令灸,计壮满三百,足以愈病。头手足肉薄,若并灸,则血气绝于下,宜时歇。火气少时,令血气遂通,使火气流行,积数大足,自然邪除疾瘥也,乃止火耳。本经多云刺入三分,灸三壮,兹乃举其大纲,未尽圣心。且手足皮薄,炷小数少;腹背肉浓,炷大肉多,斯皆以意商量也,背欲热即为佳也。凡灸生熟,候人盛衰、老少、肥盛灸之。

  凡微数之脉及新汗后,并忌灸。

  凡孔穴,皆遂人大小,取手中指第一节为寸,男左女右。一云三寸者,盖一中指也。人年三十以上,若灸头不灸三里穴,令人气上眼暗,所以三里穴下气也。

  一切病皆三里三壮,每日常灸下气,气止,停也。

  凡灸法,先发于上,后发于下;先发于阳,后发于阴。凡针刺大法,在午时后,不欲午时前。

  治冷痹胫膝疼,腰脚挛急,足冷气上,不能久立。有时厌厌嗜卧,手脚沉重,日觉羸瘦,此名复连病,令人极无情地,常愁不乐,健忘嗔喜,有如此候即宜灸之。当灸悬钟,穴在足外踝上三指当骨上,各灸随年壮,一灸即愈,不得再灸也。取法以草从手指中纹横三指令至两畔齐,将度外踝从下骨头与度齐,向上当骨点之两脚令三姓人灸之。候天晴日,午后在门外四达道上灸之,神良。若年月久更发,依法更灸。若意便欲多者,七日外更灸七壮。

  巨厥可百壮。

  上管可二百壮。

  中管可千壮。

  下至五百壮。

  下管可一百壮。

  中守可一百壮。

  阴交可三百壮。

  中极可五百壮。

  大椎可三百壮。

  风门可二百壮。

  魂门可五壮。

  阳纲可五壮。

  意舍可百壮。

  肓门、胞门可各一百壮。

  悬枢可五壮。

  命门可七壮。

  白环俞可三壮(又云一壮)。

  心俞、肝俞、肺俞、脾俞、肾俞、小肠俞、胆俞、大肠俞、胃俞、膀胱俞、三焦俞、膈俞上五脏六腑俞皆得满一百壮。

  肺募中府、心募巨阙、肝募期门、胆募日月、脾募章门、肾募京门、小肠募关元、三焦募石门、大肠募天枢、膀胱募中极、胃募中管。

  上五脏六腑募,亦得满百壮。

  鸠尾三十三壮三报之,巨阙五十壮,上管、胃管、建里、下管、水分、脐中各五十壮三报之,阴交、气海、石门、关元五十壮,中极五十壮。

  上从鸠尾下第一行皆得百壮,以此为大率。自外诸穴,或中病乃止,或取随年壮,以意商量也。

  头维、脑户、风府、丝竹空、下关、耳中、螈脉、人迎、喑门、承泣、经渠、脊中、气冲、鸠尾、地五会、阴市、阳关、乳中、泉腋、伏兔、承光、天府、白环俞、石门。(女人忌灸。)

  上二十四处,禁不可灸,大忌。

  上关、左角、乳中、鸠尾、五里、承筋、复溜、颅息、缺盆、脐中、神庭、云门、伏兔、三阳络、然谷。

  上十五穴,禁不可刺,大凶。

  玉枕、维角、睛明、舌根、结喉、胡脉、天窗、神符、巨览(一作觉)、血海、足太阴、丘墟上十二穴,无病不可灸刺。

  卷第二十八·针灸下

  针灸宜忌第十

  论曰:凡欲针灸,必先诊脉,知医须看病者行年、本命、祸害、绝命、生气所在,又须看破除开日,人神取天医,若事急卒暴不得已者,则不拘此也。既得吉辰,当知忌穴。乃以绳量依图朱点并疏患穴及壮数,然后用心乃疗之,则无不愈矣。其分寸法,取病患男左女右,手中指第一节为寸,宜忌等列之如下:治病服药针灸法诀:凡针灸服药,皆须审知病患生年月日,推其行年游宫,生气绝命讫,乃处断之。

  旧法:男避除,女避破。又男忌戊,女忌己。

  假令木命人行年又在木,则不宜针及服青色药。

  火命人行年又在火,则不宜发汗及服赤色药。

  土命人行年又在土,则不宜吐及服黄色药。

  金命人行年又在金,则不宜灸及服白色药。

  水命人行年又在水,则不宜下及服黑色药。

  凡医者不知此法,下手即困,若遇病患年命厄会深者,下手即死矣。

  凡入月六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二日,二十四日、小尽日治病,令人长病。

  戊午,甲午,此二日大忌。针刺出血服药及灸,不出月,凶。

  甲辰、庚寅、乙卯、丙辰、辛巳,此日灸刺大凶。

  壬辰,此一日大忌针灸。

  甲辰、己巳、丙午、丁巳,此日男子特忌针灸。

  甲寅、乙卯、乙酉、乙巳,此日女人特忌针灸。

  丙子、壬子、甲子、丙辰、丁巳、辛卯、癸卯、乙亥,以上日切忌针灸。

  立春、春分脾,立夏、夏至肺,立秋、秋分肝,立冬、冬至心,四季十二日后肾。

  上以前日,并不得治疗,凶。

  凡五脏王时,不得治及针灸其经络,凶。

  凡春左胁,秋右肾,夏脐,冬腰。以上人神,皆不宜针灸。

  凡五辰、五酉、五未等日及八节先一日后一日,皆不得针灸。

  建日申时头,除日酉时膝,满日戌时腹,平日亥时腰背。定日子时心,执日丑时手,破日寅时口,气日卯时鼻,成日辰时唇,收日巳时足,开日午时耳,闭日未时目。

  上件其时并不得犯其处杀人。

  一日足大指,二日外踝,三日股内及脚,四日腰及髀,五日中齿舌根咽悬壅及足指,六日手小指少阳及脐下,七日内踝,八日足腕一云脚,九日尻尾手阳明,十日腰眼及足拇指,十一日鼻柱及眉,十二日面发际,十三日牙齿,十四日胃管咽喉足阳明,十五日遍身,十六日胸乳,十七日气冲及胁,十八日股内及肠,十九日足趺足下及项,二十日膝以下(一云内踝及膊),二十一日唇舌足小指,二十二日伏兔外踝(一云胸臆中),二十三日肝俞足趺两腋,二十四日足阳明两胁及小肠,二十五日足阳明心腹(一云膝足),二十六日手足胸,二十七日膝骨踝(一云膝肩脐膈下及两足并阴囊中),二十八日内踝玉茎(一云阴中及耳颊),二十九上人神并须依之,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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