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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不详何证。而但凭脉以论治曰、少阴病脉沉者。急温之。宜四逆汤。然苟无厥逆恶寒下利不渴等证。未可急与温法。愚谓学人当从全书会通。不可拘于一文一字之间者。此又其一也。
少阴病。下利。脉微涩。呕而汗出。必数更衣。反少者。当温其上。灸之。
少阴病。下利脉微涩。阴伤于下也。呕而汗出。阳虚于上也。阴虚并伤。法必上下并温矣。若更衣虽数。
而所下无多。尤为阴亡之验。是但当温其上而不可温其下。即温上之法。亦不可以药伤其阴。而但宜灸以引其阳也。灸法未详。
少阴病。吐利。手足厥冷。烦躁欲死者。吴茱萸汤主之。
此寒中少阴。而复上攻阳明之证。吐利厥冷。烦躁欲死者。阴邪盛极而阳气不胜也。故以吴茱萸温里散寒为主。而既吐且利。中气必伤。故以人参、大枣。益虚安中为辅也。然后条云、少阴病。
吐利烦躁。四逆者死。此复以吴茱萸汤主之者。彼为阴极而阳欲绝。此为阴盛而阳来争也。病证则同。而辨之于争与绝之间。盖亦微矣。或云、先厥冷而后烦躁者。阳欲复而来争也。先烦躁而四逆者。阳不胜而欲绝也。亦通。郭曰云云、四逆而烦躁者。不问其余证。先宜服吴茱萸汤。四逆而不烦躁者。先宜服四逆汤。四逆下利脉不出者。先宜服通脉四逆汤。此三者。治少阴之大法也。
少阴病。下利。白通汤主之。少阴病。下利脉微者。与白通汤。利不止。厥逆无脉。干呕烦者。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。服汤脉暴出者。死。微续者。生。
少阴病。下利脉微者。寒邪直中。阳气暴虚。既不能固其内。复不能通于脉。故宜姜附之辛而温者。破阴固里。葱白之辛而通者。入脉引阳也。若服汤已。下利不止。而反厥逆无脉。干呕烦者。非药之不中病也。阴寒太甚。上为格拒。王太仆所谓甚大寒热。必能与违性者争雄。异气者相格也。故即于白通汤中加人尿之咸寒。猪胆汁之苦寒。反其佐。以同其气。使不相格而适相成。内经所谓寒热温凉。反从其病是也。脉暴出者。无根之阳。发露不遗。故死。脉微续者。被抑之阳。来复有渐。故生。
白通汤方葱白(四茎)干姜(一两)生附子(一枚去皮破八片)
上三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分温再服。
白通加猪胆汁汤方葱白(四茎)干姜(一两)猪胆汁(一合)人尿(五合)生附子(一枚去皮破八片)
以上三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纳人尿猪胆汁。和令相得。分温再服。若无胆。亦可用。
少阴病。下利便脓血者。桃花汤主之。少阴病。二三日至四五日。腹痛。小便不利。下利不止。便脓血者。桃花汤主之。少阴病。下利便脓血者。可刺。
少阴病。下利便脓血者。脏病在阴。而寒复伤血也。血伤故腹痛。阴病故小便不利。与阳经挟热下利不同。故以赤石脂理血固脱。干姜温里散寒。粳米安中益气。用刺法者。以邪陷血中。刺之以行血散邪耳。刺法未详。
桃花汤方赤石脂(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筛末)干姜(一两)粳米(一升)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煮米令熟。去滓。温服七合。纳赤石脂末方寸匕。日三服。若一服愈。余勿服。
卷七·少阴篇 少阴诸法
少阴生死法十二条
少阴中风。脉阳微阴浮者。为欲愈。
少阴中风者。少阴之经自中风邪。不从阳经传入者也。脉阳微者。邪气微。阴浮者。邪气浅而里气和。故为欲愈。亦阴病得阳脉则生也。
少阴病欲解时。从子至寅上。
少阴、水脏也。少阴之病、阴邪也。水王于子。而阳长于寅。少阴病欲解。从子至寅上者。阴气待子则王。而阴邪得阳则解也。
少阴病脉紧。至七八日。自下利。脉暴微。手足反温。脉紧反去者。为欲解也。虽烦下利。必自止。
寒伤少阴之经。手足厥冷而脉紧。至七八日。邪气自经入脏。自下利而脉微。其病为较深矣。
乃手足反温。脉紧反去者。阳气内充。而阴邪不能自容也。故为欲解。虽烦下利。必自止者。邪气转从下出。与太阴之秽腐当去而下利者同意。设邪气尽。则烦与利亦必自止耳。
少阴病。下利。若利自止。恶寒而蜷卧。手足温者。可治。
少阴病。恶寒而蜷。时自烦欲去衣被者。可治。
少阴病。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发热者。不死。脉不至者。灸少阴七壮。
寒中少阴。或下利。或恶寒而蜷卧。或吐利交作。而脉不至。阴邪盛而阳气衰之候也。若利自止。手足温。或自烦欲去衣被。或反发热。则阳气已复。而阴邪将退。故皆得不死而可治。脉不至者。吐利交作。元气暴虚。脉乍不至也。灸少阴以引阳气。脉必自至。总之传经之病。以阴气之存亡为生死。直中之病。以阳气之消长为生死也。
少阴病。恶寒身蜷而利。手足逆冷者。不治。
少阴病。四逆恶寒而身蜷。脉不至。不烦而躁者。死。
恶寒身蜷而利。手足逆冷。阴气太盛。阳气不振。与前利止手足温等证正相反。盖手足温时。
自烦发热者。阳道长阴道消也。手足逆冷。不烦而躁者。阴气长阳气消也。且四逆而脉不至。与手足温而脉不至者不同。彼则阳气乍厥。引之即出。此则阳气已绝。招之不返也。而烦与躁又不同。
烦者。热而烦也。躁者。乱而不必热也。烦而躁者。阳怒而与阴争。期在必胜。则生。不烦而躁者。阳不能战。复不能安而欲散去。则死也。
少阴病。吐利烦躁。四逆者。死。
寒中少阴。吐利交作。阴邪已太盛矣。然或自烦发热。或手足不逆冷。则阳气犹在。阴邪虽盛。犹或可治。所谓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发热者。不死也。若更烦躁四逆。则阳气有散亡之象。阴邪无退舍之期。虽欲不死。乌可得耶。
少阴病。下利止而头眩。时时自冒者。死。
下利止。非利自愈也。脏阴尽也。眩、目黑而转也。冒、昏冒也。阴气既尽。孤阳无附。而浮乱于上。故头眩时时自冒也。而阴气难以卒复。孤阳且易上散。虽有良药。亦无及矣。是以少阴病阳复利止则生。阴尽利止则死也。
少阴病。六七日。息高者死。
息高、气高而喘也。少阴为真气之源。呼吸之根。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。邪气不去体。而真气已离根也。故死。
少阴病。脉微细沉。但欲卧。汗出不烦。自欲吐。至五六日自利。复烦躁。不得卧寐者。死。
脉微细沉但欲卧。邪传少阴之本证。如本篇第一条所云也。汗出不烦者。气外泄而邪不与俱泄也。自欲吐。继后自利者。邪上下行而气不能驱而出之也。至烦躁不得卧寐。则阴阳尽虚。邪气独盛。正不胜邪。躁扰不宁。顷之离散而死矣。所谓病胜脏者死是也。
卷七·少阴篇 少阴诸法
少阴病禁四条
少阴病。脉细沉数。病为在里。不可发汗。
少阴与太阳为表里。而少阴亦自有表里。经病为在表。脏病为在里也。浮沉而身发热。为病在表。脉细沉数。身不发热。为病在里。病在表者可发汗。如麻黄附子细辛汤之例是也。病在里而汗之。是竭其阴而动其血也。故曰不可发汗。
少阴病。脉微。不可发汗。亡阳故也。阳已虚。尺脉弱涩者。复不可下之。
少阴虽为阴脏。而元阳寓焉。故其病有亡阳亡阴之异。脉微者为亡阳。脉弱涩者为亡阴。发汗则伤阳。
故脉微者。不可发汗。下则伤阴。故阳已虚而尺脉弱涩者。非特不可发汗。亦复不可下之也。
少阴病。但厥无汗而强发之。必动其血。未知从何道出。或从口鼻。或从目出。是名下厥上竭。为难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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