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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。若言有坚住性及无记性二义。便名所熏者。且如第五心所。同心王具此二义。应是所熏。又如无为亦有坚住性义。为所熏何失。

  答。将第三义简。论云。三可熏性。若法自在。性非坚密。能受习气。乃是所熏。此遮心所及无为法。无为坚密。故非所熏。言自在者。正简难陀许第八五心所变受熏。论主云。心所不自在。故依他生起。非所熏性。言性非坚密者。即简马鸣菩萨真如受熏。论主云。无为体坚密。如金石等。而不受熏。夫可熏者。且须体性虚疏。能容种子方得。马鸣救云。我言真如受熏者。以真如是性。第八是相。性相不相离。若熏着相时。兼熏着性。或摄相归性故。真如受熏何失。如将金石作指镮等。护法破云。熏相不熏性。如火烧世界。不烧虚空。今唯是第八心王。体性虚疏。方可受熏。如衣服虚疏。方能受香等熏。

  问。若言有坚住性无记性及可熏性三义。即是所熏者。应可此人第八识。受他人前七识熏。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。

  答。将第四义简。论云。四与能熏等和合性。若与能熏同时同处。不即不离。乃是所熏。此遮他身刹那前后。无和合义。故非所熏。唯异熟识具此四义。可是所熏。非心所等。释云。今将此人第八。望他人前七。无同时同处和合义故。非是所熏。亦遮经部师。将前念识体。熏后念识相。不同时。亦非所熏。次能熏四义者。一有生灭。二有胜用。三有增减。四与所熏和合。此四义亦各有所简。

  且外人问。无为法。得名能熏不。

  答。将第一义简。论云。一有生灭。若法非常。能有作用生长习气。乃是能熏。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。故非能熏。释云。今前七识有生灭。有生长作用。乃是能熏。

  问。若尔者。且如业感异熟生心。心所。及色法。不相应行等。皆有生灭。亦有作用。应是能熏。

  答。将第二义简。论云。二有胜用。若有生灭。势力增盛能引习气。乃是能熏。此遮异熟心心所等。势力羸劣。故非能熏。释云。其业惑异熟生心心所等。劣弱。无强盛作用。能熏。色法。虽有强盛。又无缘虑胜用。不相应行。二用俱阙。此非能熏。又势用有二。一能缘用。即简诸色为相分熏。非能缘熏。二强盛用。为不任运起。即异熟心等。有缘虑用。无强盛用。为相分熏。非能缘熏。内色等有强盛用。无能缘用。异熟心等。有能缘用。无强盛用。不相应法。二俱无。皆非能熏。即缘势用。可致熏习。如强健人。能致功效故。

  问。若有生灭及有胜用。即名能熏者。且如佛果前七识。亦具此二义。应是能熏。

  答。将第三义简。论云。三有增减。若有胜用。可增可减。摄植习气。乃是能熏。此遮佛果圆满善法。无增无减。故非能熏。彼若能熏。便非圆满。前后佛果。应有胜劣。

  问。若言具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三义。即名能缘者。且如他人前七识。亦有上三义。应与此人第八熏得种不。

  答。将第四义简。论云。四与所熏和合而转。若与所熏同时同处。不即不离。乃是能熏。此遮他身刹那前后。无和合义。故非能熏。唯七转识及彼心所。有胜势用。而增减者。具此四义。可是能熏。如是能熏与所熏识。俱生俱灭。熏习义成。今所熏中种子生长。如熏苣胜。故名熏习。释云。摄论云。苣胜本来是炭。多时埋在地中。便变为苣胜。如苣胜与华。俱生俱灭。内熏习。故生香气。又种子。是习气之异名。习气必由熏习而有。举。喻如麻香气。华熏故生。即胡麻中所有香气。必假华熏方得香也。西方若欲作涂身香油。先以华香。取于苣胜子。聚为一处。淹令极烂。后取苣胜压油。油遂香气芬馥。比来胡麻中无香气。因华熏故生。熏习义者。要俱生灭。熏习义成。非如种生芽。异时故。不同生灭故。以为喻。

  问。若言须与所熏和合一处。方名能熏者。且如生亡父母。及先亡子孙等。后人为作功德。此亦是熏他识。以获福故。如何不许。

  答。此有二解。一云。此但为增上。令亡者自发心。非熏他识。二云。七分之中。许获一分。

  难只此所获一分功德。便是此人造福。他人受果。应乖唯识义。

  答。有五力。唯识不判。一定力。二通力。三借识力。四大愿力。五法威德力。

  问。七能熏中熏第八。四分之中。约熏何分。

  答。前五转识。能熏阿赖相分种子。第六意识。能熏第八相见分种子。第七末那。唯熏第八见分种子。

  问。前七识四分。何分能熏。

  答。见相二分能熏种。以此二分有作用故。

  问。相分是色。何能熏种。

  答。但是见分与力。令相分熏种。如枭附块而成卵[穀-禾 卵]。又见分是自证分与力。

  问。前五识与第八熏相分种者。其第八相分有三境。今熏何相分种。

  答。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。余即不熏。以不能缘故。

  问。五识于一切时。为皆熏三种。为有不尔。

  答。皆熏三种。纵异界相缘时。五识须托自第八相。而熏本质种。又如二禅已上。借初禅三识缘上地三境时。亦各熏三种。其相质种。二禅已上收。见分种。即属初禅系。以越界地地法无。故言借。若得诸根互用。缘自他五尘境。皆熏三种子。以是性境收。本质同是第八相分故。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。熏得见质二种。皆是心种。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。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。中间相分即不熏。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。或熏三种子。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。若现量时。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。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。多分只熏见质二种。

  问。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。皆与熏得三境种不。

  答。只熏根身器界种。缘种子境。即不熏种。恐犯无穷过故。其第六缘五根及种子境时。皆是独影境。有说。是性境者。即须相分是实。便有两重五根现行。犯有情界增过。故知不可。

  问。第六能缘第八四分。何言唯熏见相分种。

  答。以内二分与见分。同是心种故。于见分中摄。

  问。第六缘一百法时。皆熏本质种不。

  答。若缘无为。并不相应行。及心所中一分假者。皆不熏本质种。实者即熏。以缘假法时。但是独影境故。亦不熏相分种。其能缘见分种即熏。若第七识缘第八见分熏种者。但熏见质二种。定不熏相分种。其中间相分。但从两头合起。仍通二性。一半从本质上起者。是无覆性。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。是有覆性。

  问。如前第三所熏中。护法难马鸣真如受熏义。夫熏习之义。熏相不熏性。如火烧世界。不烧虚空。此真如受熏之义。如何会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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